方志編纂的幾個基本問題
。3)紀傳體。又稱史志體,系仿正史紀傳體史書而成。以紀、表、志、傳記述、考、錄、略、譜等為大類,然后再立綱分目編排志書形式。最早采用此體的是南宋周應合編撰的《景定建康志》。這種體式的產生,是在正史影響不斷擴大,史學理論不斷向方志編修實踐滲透的結果,它標志著方志學學術地位的提高。
(4)政書體。這種體式是采用典章制度的史書體例編修志書。政書體志書的篇目結構,借鑒和運用史書這一體例,注重實用,多記載地方政事典章,分綱列目,分類記述。這類體式是明代弘治年間周瑛、黃仲眙纂的《興化府志》所創,在篇目設置上定吏、戶、禮、兵、刑、工為六紀。明代正德年間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為六大類。清代僅章學誠所擬三書中有此分類。
。5)三寶體。這種體式的篇目設置是以《孟子》所云:“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來作為分類依據的,是先設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類,各門類之下再設子目,又稱總綱系目體。三寶體志書結構過于簡單,難以包括一地紛雜的社會現實,因此流行不廣。三寶體雖不盛行,但明清、民國時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樞、張應雷纂《湖州府志》,民國《靜海縣志》等。
(6)編年體。是仿照《春秋》、《竹書紀年》、《資治通鑒》等編年體史書,縱向記述一地歷史與現實的篇目體式。這種篇目也可以說是平目體的一種特殊形式,不是橫分門類,而是以時間為線。明清、民國時期均有此種體式的志書。新中國成立后,1959年編的《盂縣人民縣志》和1980年版的《呼瑪縣志》等極少數志書采用了編年體,一般都不采用編年體。
。7)經緯體。又稱兩部體,是指在篇目結構過程中,先經志書分為兩大部類,部類之下再設各志的體式。明代〔嘉靖〕《廣平府志》,首創此體式。
。8)三書體。這種體式的倡導者是清代方志學家章學誠,他主張方志立“三書”,即志、掌故、文征。其中“志”是著述體,“掌故”和“文征”為編纂體。這種體式的特點是以志、掌故、文征為總綱,志是方志的主體,方紀傳體的正史,下設紀、譜、考、傳等四體;掌故為歷代的會要、會典,輯錄保存地方政府頒布的典庫制度和檔案材料,按類編選,與志相輔;文正是一個地方文獻的專輯,包括奏議、征實、論說、金石等原始資料。
(9)章節體。是指以章節為層次編排內容的篇目結構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體裁的影響,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逐漸發展而成,大致產生的年代為清末民初。其篇目層次一般在三級及三級以上,新方志由于門類分得較細,有的層次可達六七級。根據劃分層次的多少,章節體又分為以下兩種形式:一是章節(目)式,多風行于民國;二是編章節目式,民國時期即有采用,新方志大多采用。根據篇目設置結構層次,章節體又可分為大編式、中編式、小編式。
另外,從方志記述的時間斷限上劃分,又可分為通紀體和斷代體。第一屆新方志大多采用的是通紀體。
2.方志的體裁
方志的體裁,是指志書用來記述各類事物的文字表現形式。隨著修志實踐經驗的不斷豐富和修志理論的日益發展,為適應表現各種內容的需要,方志逐漸形成了述、記、志、傳、圖、表、錄等幾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