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投資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投資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從表面形式上驗證投資指令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的有效性后,方可執行投資指令。如有疑問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資指令的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投資指令驗證后,應在指定的時間內辦理,不得延誤。
(1)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被授權人員及授權權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指令發送人員的名單的修改或權限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權通知的文件應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基金管理人對授權通知的修改應當以加密傳真的形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換被授權人時基金管理人還應同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后書面傳真回復基金管理人并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被授權人及授權權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托管人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確認后開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內將對授權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投資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并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對指令的表面真實性,內容合規性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并停止執行。上述內容,中國證監會另有新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2.除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執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執行指令過程中由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過失對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投資指令時,應確保基金銀行帳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超頭寸的交易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六、交易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人應代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專用席位號,傭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