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辦公室工作規范
1、公務接洽和來客接訪。對聯系公務、來客來訪人員,要有禮有節、熱情相待。
(1)對來者,要主動詢問找何人,聯系何事,了解來者意圖,并請到值班室就座稍等。
(2)對來找區委領導聯系匯報工作的同志的通報引見,一般按下列程序掌握:
①報告。找區委書記匯報工作的,要先向辦公室主任匯報或者直接請示書記;找區委副書記匯報工作的,直接請示副書記;找區委常委聯系匯報工作的,可直接請示。
②引見與謝絕。書記、副書記、常委同意接見,可直接引見;如果領導因公務繁忙無法接見,由值班人員與來者面談,聽取、記錄來者需向領導匯報的內容,或者另約時間,隨后再向有關領導匯報;如果領導由于某種原因不能接見,要委婉謝絕,并將來者需匯報的內容記錄下來,隨后轉告領導。
(3)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區幾大家主要領導前來找書記匯報或商議工作,可直接引見;區委常委、幾大家副職前來找書記匯報或商議工作需匯報聯系后再引見。
②區委常委、幾大家的正副職前來找副書記匯報或商議工作,可直接引見;
③與正副書記事先有約的,可直接引見;
④領導已外出參加會議或活動的,要直接告訴來者,并記下來者的意圖或另外約請時間。
(4)領導的親戚朋友來見領導的,要問清記準來者的姓名、單位、身份、與領導的關系、拜訪的主要意圖等,再向領導請示。
(5)對上級機關和外地來區委的客人:
①凡已提前來電來函聯系過的,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
②事先未聯系、直接到區委來的,要閱看來客的介紹信及有關證件,問清記下來客的姓名、單位、職務、身份、找何人、聯系何事等情況,及時請示分管領導,按照領導批示意見再作安排。
(6)人民群眾的來訪接待:
①原則上不接訪、不讓停留,勸其馬上到區委信訪局或區紀委信訪室及有關部門信訪室。
②對于不聽勸解和進行吵鬧的上訪人員,通知信訪局和保衛科迅速派人將其帶走。
③對于集體上訪人員,由信訪和保衛人員嚴格控制、接訪勸退,并協助區信訪局督促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迅速到區委領回上訪人員。
④對于上訪人直接送來的人民來信,注明來信人的姓名、單位和送信的時間,送請區委信訪局簽收后再作處理。對于區直部門負責同志和離休老干部送給領導的上訪信件,將其信件封口后,轉給有關領導。
2、電話接轉和處理
(1)電話接聽。聽到電話鈴聲要立即拿起電話,準備好記錄的紙和筆。接通電話后,應使用禮貌敬語“你好”、“謝謝”、“再見”等等,互通姓名、單位,問清來電話的意圖。對來電要做好《電話記錄》,記錄的事項包括:來電話的具體時間;發話人的姓名、單位、身份、職務、聯系電話;通話內容;接話人姓名。記錄電話內容要準確無誤、簡明扼要。通話結束后,要根據情況將《電話記錄》送呈領導批示,重要的、緊急的電話隨接收隨處理,一般的電話內容可集中處理集中報告。
(2)來電事項辦理。對來電要求的事項,按照領導批示意見辦理;需要其他人員知悉或辦理的,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需要向發話人反饋的,及時給發話人回電話。
(3)接電話時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對要求找領導的電話,除上級機關或區幾大家領導同志打來的電話設法接轉給領導直接通知外,一般由值班人員代接電話,然后將電話內容轉告給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