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辦公室工作規范
①就餐標準。平常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內的標準安排,水酒飲料等費用控制在費用的30%以內。
②陪餐時,一般只上本地產的酒、水,不得上名酒等高檔品。
③盡量減少陪餐人員,陪餐人數視情況確定,但比例不得高于2:1,盡量減少副桌人員, 副桌人員不能超過主桌人數的二分之一。
④用餐時間。除正式陪餐外,一律飯菜同時上,用餐時間控制在1小時以內。
⑤陪餐時要主隨客便,做到敬酒不勸酒。
⑥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以上接待標準只用于市外來招客人。區內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一律吃工作餐,標準不超過10元。
(6)掌握客人離開時間,必要時通知領導為客人送行。
5、需匯報工作,應與值班室或有關領導銜接,明確匯報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提前通知匯報人具體的匯報內容、地點和時間,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作好匯報準備。
6、客人如需要參觀、視察、游覽等,應做好以下工作:
(1)與值班室或有關領導銜接,明確活動的時間、地點、路線,集合的時間、地點,本次活動的陪同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各個參觀點、訪問點、視察點、游覽點的陪同人員,提前制定方案,做好服務的名項準備;
(2)與值班室、文秘人員、交警銜接,安排好警車和工作用車,提前編號編隊,做好出發準備;
(3)提前準備好必備物品;
(4)提前在集合點等候,引導領導在休息室等候,出發前配合值班室、文秘人員、交警隊等單位搞好車輛指揮調度。
(5)如需合影,應提前選擇適當地點、時間,安排賓主合影留念。
7、根據有關規定協助來賓結算食宿費用。
8、安排接待活動時,應從工作實際需要出發,不得安排無關人員參加,不得將親友等未被邀請人員帶入活動場所。
9、如遇重要或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按領導指示妥善處理。
(十三)財務管理工作規范
財務管理工作要嚴格遵循國家財經法紀和辦公室由于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要忠于職守,廉潔奉公。
1、規范經費支出。
(1)購買物品預支款、工程預付款、因公出差借款,應由經辦人填寫現金借據,由主任簽批后,會計室方可支付。借款出差的,要于返回后7日內到會計室結帳;無故拖欠不結者,不得再借,同時由會計室從借款人工資中進行抵扣。
(2)嚴禁公款私用。個人如遇特殊情況需借公款的,必要經主任簽批。借款人要訂出還款計劃,按期還款,逾期不還的,會計室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2倍加收滯納金。
(3)所有基建維修項目的費用支出,應事先編報工程預算,經領導審批后方可施工。工程預付款要根據工程進度,按工程量的30-50%比例支付。工程竣工后,對乙方做出的工程決算,由分管主任會同經辦人、主任及乙方代表,共同對工程量和工程質量進行審核,并在工程決算書上簽字,交分管主任、主任審閱后,由會計室送審計部門審查。
2、規范物品采購活動。物品采購堅持“勤儉節約、從嚴管理、先批后購、分塊負責”的原則。
(1)辦公室所需物品采購實行審批制。1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購,必須由分管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填報“物品采購審批單”,報主任審批或同意后,方可實施。零星物品采購,由分管主任審簽“物品采購清單”后實施。領導安排急用物品采購,可先行口頭匯報征得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后購買,但必須事后三日內補齊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