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辦公室工作規范
第七條 與人談話時,語言表達要得體,談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談,粗門大嗓,禁止說粗話、臟話;對別人講話不贊成時,可適當發表個人看法,不能譏笑諷刺對方。
第八條 接聽電話時,應使用禮貌用語;通話中要態度謙和,語音適中;通話內容要簡明扼要,節省時間。
第九條 對基層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要堅持“馬上就辦”,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不貽誤;對不合理要求和一時不能辦理的,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條 對到機關辦事的人員,要周到服務。對所辦事宜,要迅速辦理;答復問題要全面、具體、明確,使辦事人員明確規定,熟悉程序,清楚內容。
第三節 遵紀守法 維護公德
第十一條 認真學習黨紀、政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決同以權謀私、貪污腐化、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和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二條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第十三條 嚴禁到不健康的場所娛樂、消費;嚴禁購買、傳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級庸俗的書刊和音像制品;嚴禁傳看黃色信息;嚴禁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
第十四條 嚴禁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嚴禁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嚴禁組織、縱容和參與集體上訪。
第十五條 敬老愛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條 同事之間要真誠相待,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互相支持,團結友愛。
第十七條 在辦公區內,不得大聲喧嘩、嬉笑打鬧。在公共場所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不得吸煙。
第十八條 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按秩序上下,嚴禁攜帶違禁物品,要主動給老人、幼童、孕婦和傷、病、殘人員讓座;在運動、購物、餐飲、娛樂等場所,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積極維護良好秩序。
第十九條 愛護公共財務,做到不侵占、不損壞。當發現他人有侵害行為時,要及時制止或檢舉揭發;當公共財產遭受自然災害時,要挺身而出積極搶救。
第二十條 遇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見義勇為,積極救助。
第四節 安全管理 上崗規范
第二十一條 對公共財務要妥善保管,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個人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不要存放在辦公室內。上班時間辦公室無人時必須關門上鎖;下班時必須關好、鎖好辦公室的門窗、抽屜、櫥柜等。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值班時,要認真搞好來電、來文的記錄和接收;對陌生人要進行詳細詢問,遇有緊急情況要妥善處置,并迅速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辦公室內亂拉、亂接電源線;不準私自改變房間內的線路布局;使用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下班時,必須將各類電器關閉。
第二十四條 愛護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辦公區;嚴禁在防火通道、樓道內堆放物品和焚燒廢紙、廢物。
第二十五條 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各類車輛均應在指定地點整齊停放,并注意上鎖,以防丟失。嚴禁無證駕車、酒后開車和超速行車。
第二十六條 自覺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嚴守保密紀律。
第二十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要佩帶工作證上崗,以示本人身份。證件嚴禁轉借、復制、偽造和涂改,丟失要及時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