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增收問題研究
上述問題的出現,不是一般層次上的問題,它有著更深層的原因。那就是我國農民收入增幅減緩不僅是由于農產品供給充裕,價格下跌,更主要的則是經濟規律與宏觀經濟環境發展變化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農產品供求格局發生變化,農民增收日益受市場約束。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快速持續發展,我國農產品的供給總量已經能夠滿足需求,絕大多數農產品已由賣方市場過渡到買方市場,由長期短缺轉變為供求基本平衡;全國主要農產品的供求矛盾,已由總量矛盾為主轉向以結構矛盾為主。在農業增長面臨日益強化的市場約束形勢下,農產品總量擴張已經不能為農民在農業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收入來源。隨著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市場對多樣化、高質量農產品的需求越來越高,低質農產品市場日益萎縮,由過去靠增加產量增加農民收入逐漸轉變為靠提高質量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來增加農民收入。由此可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與現階段農產品供求結構矛盾突出、市場需求約束力增強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
(二)農外產業發展速度放慢與城鎮化進程滯后,農民非農業收入銳減。農外就業是農民進入買方市場后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自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受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相關政策調整的影響,農民農外就業空間大為壓縮:一方面城市下崗職工增加,許多原為農村勞動力占據的就業崗位逐漸為下崗職工代替,一些大中城市還清退了農民工。另一方面,鄉鎮企業發展困難,農產品加工業落后,農產品運銷體系建設遠遠不能適應農業市場化的要求,農民受益的產業鏈條太短。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家庭經營規模狹小,勞動生產率低,農民只靠從事農業生產和出售初級產品是很難富起來的。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構建和完善發達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包裝、銷售網絡體系,著力發展農工商一體化經營是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和增加農業經營者收入的有效手段。我國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空間沒有隨著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得到相應地拓展。此外,按照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在農村市場化、工業化推進的同時,農村的城鎮化應當及時跟進,以使勞動力資源在更廣闊的范圍內得到更合理的利用。但由于種種因素的限制,我國的城鎮人口比重至少落后同等收入水平國家6-8個百分點。城鎮化水平的滯后又反過來阻礙了農村第二、三產業的發展,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產業在其結構轉換過程中吸收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制約著農業形成適度的經營規模和持續快速地增加農民收入。
(三)個別地區農民負擔仍在高位運行,加大了農民增收的難度。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分配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業稅收、集體積累及一些鄉村的公共開支支出由農村集體組織轉移到農戶。從近幾年來看,尤其是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民收入的緩慢增長和農民負擔的高位運行形成的反差,更加劇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擴大。盡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亂集款,明確規定要將農民承擔的絕對額控制在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以內,但“三亂”現象屢見不鮮,稅費雙重壓力大,農民的政策性成本增多,農民負擔仍然偏重。但就我省的目前情況看,自2002年底全面推行稅費改革以來,的確是在很大程度上削減了農民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民降低了投入成本,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