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狠抓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要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在綜合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鎮(街道)綜治辦等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建設,加強村(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抓好綜合治理工作在社區、村(居)的落實。要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效率。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來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積極組織外來務工人員開展義務防范活動,切實幫助解決其就業、培訓、住宿、醫療、子女入學入托等問題,大力推進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多元投入建設“新市民”公寓,進一步提高“雙集中”率。要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完善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銜接管理辦法,最大限度地減少脫管漏管,繼續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激勵社區服務業更多地接納安置刑釋解教人員。要進一步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大力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著力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開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和“零犯罪校園”等創建工作,加強網吧、互聯網監管及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要嚴厲打擊各類毒品違法犯罪,進一步深化“無毒社區”、“無毒村”的創建活動,努力遏制毒品問題的發展蔓延。
四、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努力提高服務保障能力
服務和保障改革發展,是新時期政法機關的重要職能和重大責任。全市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牢固樹立為“兩個率先”服務的意識,從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和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落實服務保障的各項措施,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依法嚴懲嚴重經濟犯罪,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重點打擊金融、財稅、證券期貨等事關國家經濟安全領域的嚴重經濟犯罪,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出國勞務、騙農坑農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經濟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識產權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利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革之機侵占國有資產的犯罪。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政法機關要主動加強與海關、工商、稅務、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和執法銜接、協作配合等制度。
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要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重點查辦發生在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職務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金融、土地管理等領域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經營活動中貪污、挪用、私分資產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要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預防對策和立法研究,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社會化、專業化、法制化的進程,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加大對各類經濟關系的司法調節力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全市法院要堅持公正效率原則,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審判對市場經濟的調節規范作用,特別要審理好群體訴訟案件、涉及困難群眾的案件和申訴案件,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具體案件中。要認真研究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各類涉外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依法維護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要始終堅持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訴訟調解制度,對企業之間、群眾之間的訴訟要盡可能多適用調解,采取公開聽證等辦法,增加調解的透明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規范監督程序,改進監督方式,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