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案例精選》摘選
【問題討論】
1.領導群體與公文處理活動有什么關系?
2.怎樣處理領導群體與公文處理的特殊關系?
【評析】
本案例提出了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問題——領導人怎樣辦文以及所負的責任。
公文處理是各社會組織實現其管理職能的必要手段,貫穿于公務活動的始終。據有關資料統計,在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中,公文處理約占其工作總量的25%—60%,其工作狀況如何,對于社會組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高低,工作秩序的好差均有影響;而領導群體作為各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和決策者,與公文處理活動的密切關系以及所負的責任,比之其他部門和人員,只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主要體現在:
一是對于本單位公文處理工作負有總體決策和把關之責,包括其組織形式的選擇確定,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工作程序和有關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辦公自動化的具體實施等方面的總體決策和把關。二是對于重要公文的起草和撰擬應履行的親自參與的職責,以保證方針政策的準確性和公文的質量,對此中共中央在《關于各級領導干部要親自動手起草重要公文,不要一切由秘書代勞的指示》(1981年5月7日)中早有明文規定。三是對于公文處理中的幾個關鍵環節如批辦、審核和簽發負有主要責任。批辦“一枝筆”,把握了處理重要公文的決策權;審核“一道關”,專門負責對重要發文從內容到文字的全面把關;簽發“一個口”,公文由此才算履行了法定的生效程序,如“請示”就要求機關“一把手”領導或主管負責人負責簽發方有效;把好這三道關,領導才有可能對于公文后果承擔有關領導責任。
在此,就公文處理工作向領導群體進上一言:
早在1923年,列寧在《寧可少些,但要好些》[6]一文中就明確提出選用蘇維埃國家機關干部的四個基本條件之一是“必須通過國家機關基本理論、行政管理和文書處理基本知識的考試”。據有關資料,在日本,一些世界著名大公司的高級主管人員剛進公司時,首先必須學著從最基本的對公文材料的分類整理干起;在美國,曾任總統的卡特在職期間,曾為200多名聯邦政府官員舉辦過關于公文寫作與處理的培訓班;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法定語文署在1997年回歸之際,及時印發了《政府公文寫作手冊》,配合公務員的需要的最新發展,把香港政府各類常用公文寫作的格式體例、辭匯和準則加以規范。到了xx年9月,該署又在公文寫作手冊基礎上印發了《政府公文實例——行政和人事》,向各部門收集了1700份人事和行政公文樣本,從中整理出130個示例和各類公文格式樣本和用語,使公務員在公事使用上有所依據。近年來,香港政府還致力提高公務員撰寫中文公文的能力,舉辦公文知識和技能培訓班,在為香港特區政府中高級公務員而設置的公文培訓課程甚至包括《國內行政公文研習》、《中港公文寫作的異同》、《評核報告的寫作技巧》等[7]。(參見【案例10-8】)
可見,當代人類社會共同的經驗都認定,公文處理不是“抄抄寫寫”、“收收發發”的無師自通的純事務性工作,它有自身的規律和要求,有一整套需要形成使用者學習掌握的業務性很強的基本知識。而建國以來,在我國曾經實施過的關于公文處理的法規規章及規范性公文中,詳細規定的均是各層級工作人員、文秘人員的職責,惟獨對各級領導卻鮮見約束;各類招聘、人員上崗均要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的崗位培訓和繼續再教育,而在這些公文寫作與處理的培訓班、研討班上,卻罕見哪位領導干部以普通學員身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