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GF--2013--0208)
f(下標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工程的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以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④到達工地的材料應由承包人保管,若發生損壞、遺失或變質,應由承包人負責。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33 工程進度付款
33.1 月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規定的完成工程量月報表。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項目的應付金額;
(2)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3)按第32.2款規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4)根據第37條和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5)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6)扣除按第32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7)扣除按第34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8)扣除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33.2 月進度付款證書
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14天內進行核查,并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提出他認為應當到期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33.3 工程進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監理人有權通過對以往歷次已簽證的月進度付款證書的匯總和復核中發現的錯、漏或重復進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權提出此類修正或更改,經雙方復核同意的此類修正或更改應列入月進度付款證書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時間
發包人收到監理人簽證的月進度付款證書并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3.5 總價承包項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應按第31.5款規定的總價承包項目分解表統計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分項應付金額列入第33.1款第(1)項內進行支付。
34 保留金
(1)監理人應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百分比的金額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為止。
(2)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保留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
(3)在單位工程驗收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一半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4)監理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滿時,出具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證書。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付款證書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若保修期滿時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則監理人有權在付款證書中扣留與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保留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