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GF--2013--0208)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的批復承包人。承包人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人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則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復不免除承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施工圖紙的修改
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人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期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圖紙的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 轉讓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得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人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人的保險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分包人再轉包出去。承包人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人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分包人應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監理人同意。
(1)按第12.1款的規定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1)發包人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人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時發包人應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人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