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基礎知識
特殊情況,是指突發事件、上級機關負責人已了解情況和直接交辦的事項。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必須分秒必爭,不能按部就班,否則,環節太多,不利于爭取時間,甚至會耽誤處理突發事件的時機。上級機關負責人已了解的情況并直接交辦的事項,有兩種情況,一是領導人明確要求呈報機關將公文直接送給他個人的;二是領導人批示或口頭指示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前者因為領導人已經對整個情況都清楚了,不需要再由辦公廳(室)提出預案和擬辦意見,直接交領導人閱批;后者交秘書部門按正常的程序辦理,這是秘書部門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秘書部門必須嚴把辦文關,不得因領導人有批示而降低辦文的質量。
5.屬于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向上級機關請示問題,如果是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具體問題,不涉及重大決策事項,一般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處理。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推卸責任,不得上交矛盾。
6.黨委各部門應當向本級黨委請示問題。未經本級黨委同意或授權,不得越過本級黨委向上級黨委主管部門請示重大問題。黨委是一個地方或一個單位的最高領導機關,并對各方面的工作負總責。黨委各部門是黨委的職能部門和工作機構,首先應對本級黨委負責。各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先向本級黨委請示,本級黨委有責任解決各部門請示的問題。本級黨委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不是本級黨委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經黨委同意或授權后,才能按規定的程序向上級機關的主管部門請示。這是從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加強黨委的統一領導和管理,防止混亂和上交矛盾而作出的正確的規定。
7.對不符合行文規則的上報公文,上級機關的秘書部門可退回下級呈報機關。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各級黨政機關的秘書部門的職責與權力,也是對不符合行文規定的上行文采取的一種懲戒措施。秘書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國務院及部分省、市、自治區的黨政機關,對不合格的公文實行退文制度,對于規范行文,提高公文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各級機關、單位應制定退文的細則,先宣傳貫徹,然后實施。
不符合行文規則的上報公文,主要指不符合行文規則的請示、報告和不符合行文規則及辦文規定的代擬稿。對于這樣的上報公文,上級機關的秘書部門應退回下級呈報機關,說明原因。
以上7條關于對如何辦理上行文的規定,都是從有利于問題的解決和提高辦文效率,提高領導機關的決策水平、辦文水平及整個領導管理水平,為領導簡政而作出的符合實際的正確的規定,也是對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
(四)公開發布的公文一般不再印發
公開發布的公文,是指直貫到底行文。有的先作內部文件,后公開發布;有的在附注處注明“此件公開發表”或“此件可公開發表”。它與用特定版頭印發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公開發布的公文,一般不另行文。公開發布的政策性公文,為了便于存查和利用,可印少量份數發有關單位存檔備查,省里可發至縣級機關,市州縣可發至鄉鎮級機關。
凡是公開發布的公文,均為正式公文,在其所管轄的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