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寫作(三)
有的文稿內容本身沒有矛盾,但由于某些話或例證在當時的環境條件下,會產生副作用,也要注意改過來,否則主觀意圖和客觀效果會背道而馳。比如,有的文件為了說明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的大好經濟形勢,舉了利用外資和技術引進的例子,說明半年使用外匯超過前六年的總和。這個事實沒有出入,意圖也是好的,但結果卻給人造成外匯儲備大幅度下降的印象。引起一些人不必要的顧慮。
三是材料要可靠。也就是說文稿的情節、事例是否符合實際。審查情節、事例是否真實,首先是看例證和情節的“來路”是否清楚,是撰寫者親自調查的?還是從別的文件上摘引的?如果是從文件資料抄來的,要看是正式文件還是一般資料。正式文件一般說來內容都是經過反復核定的,但一般資料則不能輕信,最好再核實一下。其次看情節、例證是否符合生活邏輯。經常出現的問題是:有的情節與時間不協調,比如,讓六十年代的青年上山下鄉時高喊“振興中華”的口號,說五十年代某領導干部就強調發展第三產業等。有的是人物的行動與他的思想狀況不一致。比如說某某地蔬菜供應緊張,一些個體戶自動降價銷售,雞蛋供不應求時,農民自覺地為城某地居民著想,主動用卡車往城內送蛋等。籠統地把個體戶和農民的覺悟說得那么高,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的。再次是看人名、地名、單位名稱是否確鑿無疑,特別是文件中要肯定或否定的單位和個人,不僅要注意情節是否可靠,還要從總體上分析,肯定或否定這些單位是否妥當,要盡量避免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見局部不見全體的毛病。
在情節事例上修改的原則是,把那些基本可靠但不完善的情節事例加以調整補充,把凡是沒有把握而又限于時間和條件難以核實的,寧可更換或刪掉,也不要“湊合”,敷衍塞責。否則一旦成文,會造成不良后果。某些文件因事實有誤或事例使用不當而打官司、扯皮的事時有所見,既影響了團結,也浪費了雙方的時間、精力,給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第四節 機關應用文的審定
機關應用文經過認真修改,撰寫者和有關方面已經大體滿意,應當說寫作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但不能說文件已經最后形成。形成文件還有一個程序,就是審查定稿。文稿只有經有關領導審定簽字同意后,才能付印、發送。這是保證文件質量的最后一關。這一關把得好,不僅可以進一步避免文件的差錯,有時還是文件質量的一次再提高。
對審定者來說。如何才能把好這最后一關呢?首先應有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一絲不茍地加以審核,不放過任何細微末節,盡量努力做到萬無一失。這對于領導同志來說,應當是不成問題的。但光有認真負責的態度還不行,還必須掌握審核的方法。機關應用文的審定,從內容上講,主要是把好三關。
一是政治關。要再一次推敲文件中的思想觀點是否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是否符合黨的方針和基本政策。因為領導同志一般來說比作者站得更高,看得更全面、更深入,了解的情況也更多一些。應該從更高的角度上去發現問題,糾正偏頗。特別是對一些政治問題的提法,一定要和黨中央保持一致,把一些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觀點和提法糾正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