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寫作(二)
第一章 如何掌握機關應用文寫作的規律
第三節 機關應用文的類型
機關應用文的四個特點,是從它的外部聯系中,即和別的文體比較而言的。要掌握機關應用文的寫作規律和方法,僅僅了解其一般特點是不夠的,還必須從它的內部聯系中,進一步比較、分析、歸類,把眾多的機關應用文文體,劃分成幾種類型,進一步研究各類和每一類內部各種文體的特點、寫法和關系。
國務院辦公廳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把除外交、軍事、法律等方面外的機關應用文劃分為十類十五種:
第一類包括兩種:《命令(令)》、《指令》。《命令(令)》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發布重要法規,采取重大的強制性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使用的。它又可分為公布令、任免令、授予令、指揮行政令以及特赦令、動員令、戒嚴令等等。這些《命令(令)》又可分為帶附件的(如公布令)和不帶附件的(如指揮行政令等)。《命令(令)》在軍事部門使用更廣泛,更經常。《指令》則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發布重要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時使用的。這種文體目前很少使用,已逐漸被《決定》、《決議》所替代。
第二類是《決定》和《決議》。《決定》是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時使用,比如:《中共中央關于整黨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等。《決議》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比如:《關于修?lt;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它比《決定》內容更帶有全局性,形成過程更嚴格,但它的指令性不如《決定》強。
第三類是《指示》。主要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比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關于各級領導干部要親自動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書代勞的指示》等。
第四類是《布告》、《公告》、《通告》。《布告》是公布應當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時使用,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關于保護森林禁止亂砍濫伐的布告》、《某某地中級人民法院布告》等。《公告》是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件時使用的文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有時把某件事告知社會或特定對象時也用《公告》,如銀行、法院、文藝演出等。《通告》是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項時使用。比起《布告》來,專業性相對地強一些,告知對象的范圍也小一些。如《天津某地某地內電話局關于宜興埠人工電話站改為60局的通告》、《山西某某人民政府關于維護鐵路秩序的通告》等。
第五類《通知》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用《通知》。
第六類《通報》,主要用于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各機關知道的事項。它與通知的區別是,通知要求貫徹執行,具有一定約束力;通報則只起倡導、警告、啟發和溝通情況的作用,如《關于情況的通報》、《關于科學技術新成果推廣應用的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