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寫作(二)
質樸。如實地表現事物的本來面目,不允許有類似“燕山雪花大如席”、“白發三千丈”之類的藝術夸張。妥貼的夸張,在詩歌中會成為名句,而在機關應用文中則會成為笑話。有些機關應用文的作者,為了追求生動性,常常在寫作中搞一連串的修飾語、形象詞,類似前些年簡報上的什么“紅彤彤”、“氣昂昂”、“凱歌陣陣”等等,不僅文章顯得虛泛、空洞,喪失說服力,而且形成一種裝腔作勢、嬌柔造作的文風,十分要不得。
通俗。機關應用文的用詞造句,都應當力求大眾化,避免用生僻晦澀的字句。有些同志在機關應用文中常常喜歡使用一些半文半白的詞語,如放著現成的“他”不用,而用“其”;放著現成的代詞不用,要用“與之”。還有的用些半通不通的詞句。如“他的變化很大,前后簡直判若兩個人”。把“判若兩人”這個文言詞組寫成“判若兩個人”,不僅很不和諧,而且成了笑話。還有的同志故作高雅,硬要在文件中搞一些文言虛語,好象《鏡花緣》中淑士國里的酒保,“請教先生,酒要一壺呼?兩壺呼?菜要一碟乎?兩碟乎?”結果,也只能引人發笑。
二是得體。機關應用文的語言要和作者的身份、讀者對象、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及客觀環境和諧一致,恰到好處。說什么,不說什么,說到什么程度,用什么語氣,選擇什么詞匯,都要考慮最后的效果。過去曾有一段時期,在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接待外賓的通訊報導中,常常使用“接見”兩個字,周恩來總理看后,指示記者改成“會見”,即雙方會見。這就避免了使外賓有我們居高臨下的不愉快感覺,體現了大小國家一律平等的精神,改得非常得體。
要做到得體,還應當和所寫的文件的體例相符。報喜祝捷要熱烈歡快,頒布政策法令應莊重嚴肅,批駁錯誤觀點要有理有力,提出希望要求應平和委婉等。比如,請示性公文,用語要謙恭,講究禮貌,結尾多使用“望”、“請”、“給以指示”等等,以表示下級對上級的尊重。不能用“必須”、“如此”之類很硬、很大的口氣。而指示,則要嚴謹、周密、明確,不能寫成乞求式的文章。命令的用語,則必須斬釘截鐵,毫不含混,避免出現依違兩可的毛病,等等。
三是確切。機關應用文多是用來反映情況、指導工作的,一詞一句,一個概念,都必須有確定的含義,只能有一種解釋,不能有多種解釋;更不能給那些善于從文件上找空子的人,留下各取所需的漏洞。如果我們的文件使人讀了產生歧義,那就必然造成思想混亂,給工作帶來損失。要做到這一點,在用詞上應從兩個方面下功夫:
首先,詞的內涵必須清晰。比如“叛徒”是叛變革命,為敵人效勞者。但“文化大革命”期間,許多同志僅僅是歷史上被捕被俘過,或為了工作,打入敵人內部,也被說成“叛徒”,甚至把所謂“路線錯誤”也說成“叛徒”,這就從根本上混淆了敵我。又如一篇簡報說:“王竟然在會上公開批評領導,造成很壞影響!鳖I導為什么不能公開批評?怎么批評一下就造成很壞影響?如批評得對,就應支持,即使批評錯了,也在所難免,說成“很壞影響”,也是不妥的。一查事實,原來是“公開地無理頂撞”,寫成“批評”,就把事實歪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