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寫作(二)
在機關應用文寫作中,還要善于運用群眾語言。這種群眾語言,也應該是經過概括、提煉、加工的。因此,它比一般的群眾語言更有代表性,覆蓋面更大。如在一篇關于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的匯報提綱中,談到一些黨員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利用他們手中的職權為自己晉級、提薪、增加津貼,收入比職工高十幾倍時,引了這樣一段話:“群眾給這些干部寫了一副對聯,上聯是:領導獎金上不封頂;下聯是:群眾獎金下不保底。橫批是:當官先富。”概括得多深刻。再如,在一篇通報中談到一些單位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時,指出:“有的領導干部竟然提出,在搞活經濟中,要敢于使用那些‘能說會道,上竄下跳,會撈鈔票’的能人,結果上了一些壞人的當,留下一屁股債。群眾說他們是:沒有請來能人,請來了壞人;沒有請來財神,請來了瘟神,真是陪了婦人又折兵。”這些經過概括的群眾語言,生動形象,活潑清新,用在機關應用文中,它的效果,要比我們寫一串干巴巴的話不知好多少倍。
第一章 如何掌握機關應用文寫作的規律
第六節 機關應用文的語言(下)
在機關應用文寫作中,有幾個最常見的詞語,如“問題”、“要”、“親自”、“進行”等,寫的人,隨手拈來,用得順理成章;讀的人,一掠而過,也不去品嘗它的滋味了。實際上,這幾個字詞,在機關應用文中已經用泛了,用濫了,有的用到了鬧出笑話的程度。因此,對這些不管寫的人還是看的人都已習以為常的字詞,很有必要把它突出出來,加以剖析,以便引起人們的警惕和重視,減少或避免出現一些常識性的錯誤或漏洞。
一說“要”。“要”字在機關應用文中用得相當普遍,特別是在“指示”、“通知”、“決議”、“決定”、“會議紀要”等指令周知性公文中,使用很更多。機關應用文中的“要”盡管出現的形式不同,但多是作為虛詞使用,表示希望、提醒、命令或要求人們去做某件事,采取某項行動。比如,“要堅決地改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軟弱無力的狀態,要自覺地正確貫徹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堅決地抵制和克服‘左’的和右的錯誤思想的影響”(《中共中央關于整黨的決定》)。再如,“要在全黨大大加強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研究,對中外歷史和現狀的研究,對各門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用“要”字作為一句話的開頭,可以增強它的論斷性、堅定性和原則性,觀點明確,文字簡潔,句子干凈利落,有很好的作用。
但是,在匯報、報告、請示等上行文中,多屬申明、敘事、祈使性的,一般不宜用論斷句式,也不宜隨便用“要”字。在一篇公文中有這樣一段話:
“當前,我們正著重解決商業、服務業人員對待顧客‘冷、頂、撞、推’,甚至打罵顧客的不良傾向。要繼續搞好以遵守社會主義商業道德為主要內容的職工脫產輪訓,樹立人人信守商業道德,處處講求文明禮貌的新風尚。要積極推進零售商業、服務業的改革,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要建立包括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在內的考核制度,使服務態度和職工的工資、獎勵直接掛鉤。要對文明商店、文明個人,除給予榮譽,進行表彰外,適當給予物質獎勵;對待顧客‘冷、頂、撞、推’,嚴重損害顧客利益的人,給予經濟制裁乃至行政處分。要進一步發展集體、個體商業網點,解決吃飯難、做衣難的問題。要努力改善服務設施,擴大服務項目,改進經營方式,方便群眾。要積極發揮顧客和當地群眾的監督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同時,要采取積極的態度,幫助商業服務業職工解決一些生活上急待解決的困難,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