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寫作(二)
行文部分。左上角是密級(也可寫在右上角),用方括號。如〔秘密〕、〔機密〕、〔絕密〕。只有保密文件才寫密級。密級下面正中是文件的標題,字體要大于正文,小于文件名稱。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主要內容和文種組成。也有的標題無發文機關名稱,如,關于表彰“秘書工作”等同志先進事跡的通報,有的無事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有的只有文種如《通知》、《布告》等。標題必須準確、簡練、明晰、避免冗長拖迤,產生歧義。標題下面是臺頭,即主送機關名稱或領導人名稱。寫在正文上面左側,頂頭,和正文第二行第一個字排齊。一般情況下,上級向下行文,主送機關較多。而下級向上級行文,常常是一個主送機關或一個和幾個領導人的名字。《請示》則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臺頭下邊是正文。這是文件的主體部分。除少數文件外,一般沒有固定格式。有的文件開頭結尾有一些習慣用語,比如,開頭寫“根據……文件的規定”、“根據某領導的指示”;結尾寫“以上各項希參照執行”,“以上希遵照辦理”,“特此通報”等等。正文后面靠左邊的位置是附件的名稱和件數。附件是對正文的補充或佐證,必須和正文有密切關系。但能不附的盡量不附,必須附又能節某某的盡量節某某。最后是印章和成文時間。印章是行政效力的重要標志,要“齊年蓋月”,即印章要蓋在年、月、日中間。不是所有文件都必須用印,有固定格式的下行文,一般不用印。有領導人簽署的文件也可不用機關的印。《請示》等上行文以及《通知》、《介紹信》等則必須用印。成文時間的確定,應以定稿時主要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但會議通過的文件,則以通過時間為準,一般不寫在文件最后,而寫在標題下面。有些規范性文件,正文末尾要寫明施行日期如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尾部分。包括發送范圍,即此件發至××級,抄送機關名稱,印制單位名稱,印發時間,總印數。
另外,凡屬緊急文件,應根據緊急程度,在文頭或行文界線上或下方(左右都可)標明“急”、“特急”字樣。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在公文格式一章還專門列了一條,即:“公文紙一般用十六開型(長260毫米、寬185毫米)左側裝訂。‘布告’、‘公告’、‘通告’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有的單位還規定,文件的定稿,要用毛筆、鋼筆書寫,不得用鉛筆。這主要是為長期保存而定的。
以上講的書面制作格式,是機關應用文都要使用的。此外,具體到每一種文體,又按其性質和任務,分為三種情況:有相對穩定的撰寫格式的文體;無格式的文體;雖然沒有固定的撰寫格式,但某些部分有習慣性寫法的文體。
有相對穩定的撰寫格式的文體,主要有四種:
《法規》,標題應標出制定或發布法規的單位及法規的名稱,有的標題只標法規名稱,而把制定單位、批準部門和發布時間放在標題下面的括號內。正文的撰寫順序是:首先說明制定法規條例的依據、目的或背景,一般采取“總則”或“序言”的方式表達,也有作為第一條的;然后是法規的基本內容,可分章分條寫出;最后說明生效日期、解釋權限以及與其它法規條例的關系。這一部分有的以“附則”形式出現,有的作為最后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