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寫作(三)
二是事實關。對一些情節、事例要重新審核一次。凡是有疑問的,都要請作者核對,絕不能馬虎,過分相信自己的部下。要特別注意表揚或批評某個單位、某個人的內容,凡有含糊之處,能核實就核實,不能核實就刪去。
三是文字關。審核者主要是在文字的準確上下功夫。有些文字上的偏頗,往往是思想上的毛病。審核者審查文字主要不是從語言、邏輯等技術上著眼,而是從思想政治上著眼。當然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同志,也可以隨手把語言文字技術上的毛病改過來。
從方法上講,一是要認真閱讀思考全文。有的審核者對文章的起草、修改一目了然,甚至參與了討論修改,對文稿的內容比較清楚。有的領導同志沒有經歷這個過程,審核時,常常遇到對某些內容不理解、吃不透的情況,這就需要先把文稿多看幾遍,把內容吃透而后定稿。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同志因為事情較多,工作較忙,又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審稿的任務,因此,常常對全文還未融匯貫通,就邊看邊改。有的內容,本來后面已經寫了,由于看得不仔細,又在前面加上一段,結果是勞而無功,看到后邊還得把前面增加的內容刪去。
二是遇到和自己觀點不太一致的地方,要冷靜思考。要把原稿的觀點和自己的想法反復對比,看看是原稿的毛病還是自己的偏見,不要一見不同觀點就火冒三丈,提筆去改,這樣往往容易把正確的觀點改錯。一般來說領導同志水平應當高些看問題可能深刻些,但并不能說領導一定比文稿的作者強,更不能說各方面都強。特別是經過多次討論、反復修改的稿子,其中的觀點都是認真推敲的,如果自己不同意,可以和作者探討。但這種探討應該是平等的,交換意見式的,而不是把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
三是對于改動的地方,最好再返回去征求作者的意見,讓他們再審查一下,看看改得是否妥當。因為作者對文稿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改得對的地方作者也許可以從中受到啟發,在文字或內容上作進一步的加工,使之更加完善。如果改得不大妥當,作者還可返回來商洽,避免改錯。這樣做不僅是對作者的再提高,也是對作者的尊重,使領導與被領導之間關系更融洽,下級對上級也更信賴。
審定文稿還有一個任務,就是在審定之后,要思考一下:這個文件發出后,效果如何?時機成熟不成熟?會不會產生副作用?如果時機不成熟,就應該放一放,等待條件成熟再簽發。如果會產生副作用,就要考慮文件的重新修改。如果副作用是不可避免的,應考慮文件發出后采取什么相應措施加以彌補或消除。作為一個領導者,這些問題都要經過周密思考,才能避免失誤。
第五節 機關應用文的校對
校對是保證文件不出差錯的重要環節之一。在高、中級機關,特別是黨政領導機關,機關應用文形成過程中的校對環節是十分重要的。多數單位在印制部門設有專職校對人員,有嚴格的校對制度。比如對一般文件必須做到“一校一讀”,即先由兩人對照原稿唱校一遍,然后再由一人細讀一次。有些重要文件則規定“兩校一讀”,甚至“兩校兩讀”。但不少基層單位和相當一部分大、中型企業則往往忽視這個環節,錯字別字、錯誤標點、甚至丟行掉句、段落倒錯的文件,時有所見。究其原因,除了文件起草、定稿者的疏忽外,就校對來說,主要有三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