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前言部分一般交代提出意見的依據、目的、情況、意義等,回答“為什么提意見”。前言部分常用習慣用語“為……現(特)提出如下意見”過渡到下文。主體部分是核心內容,主要是對重要問題提出建議、主張及處理辦法等。一般采用分條列項的寫法。這部分既要講道理、明政策、通法律,又要可實施、能操作、便督查。結尾部分,提出希望或要求。如果主體部分說清楚了,也可不寫結尾。
4.落款
落款,即標明發文機關和成文時間。由于意見帶有較強的規范性,有的意見還將發文機關和成文時間置于標題之下。
(十三)意見的寫作要求
1.掌握好表述的分寸
意見的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對不同行文方向的意見,要掌握好文字表述時的分寸。作為上行文意見,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作為平行文的意見,提出的意見可供對方參考。作為下行文的意見,文中對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總之,意見是供別人執行或參照的,而行文對象不相同,表述和措詞一定要注意把握準確。
2.文種選用要審慎
意見的性質和功能介于建議性報告、請示、指示性通知之間,其間的嚴格區別還有待深入研究,所以在使用意見這一文種時,要特別注意與相近文種的區別。
(十四)決定的用途、特點
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決定屬于下行文,一般用于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時本單位內部也可使用。
決定的特點:
1.強制性
決定雖然沒有命令那樣濃的強制色彩,但也是一種權威性很強的下行文。決定是對重大事項或行動做出部署,它不僅要讓人們知道其內容,還要求人們必須無條件執行。另外,決定有時還起法規作用,在某些方面,決定往往是法規的延伸和補充,具有強制性和行政約束力。
2.廣泛性
決定的用途比較廣泛,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對某些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都可以用決定。其次,決定的受文對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決定一般不向某一具體單位發出,它的內容所涉及的都是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或事項,即使有時涉及的事件比較具體,其意義也具有廣泛性。
(十五)決定的種類
決定的使用范圍較為廣泛,種類也比較多,按照決定的具體用途和內容的不同,將其劃分為兩大類:
1.對重要事項作出安排的決定
從具體事項的區別上看,常用的對重要事項作出安排的決定有法規性決定、政策性決定、布置重大事項的決定、審批性決定、表彰性決定、懲罰性決定、人事安排決定、接受組織成員決定等等。
2.對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
這是一種事先對重要工作進行布置的決定,這類決定的指揮性很強。如召開會議的決定、重大活動安排的決定、重要機構設置的決定、行政區劃重大調整的決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