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2)發文機關名稱、文種組成。
(3)只標示文種。
2.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構成:依據部分,寫明發布公告事項的根據;事項部分,即發布公告事件的內容;結語部分,常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等語作結。
(四十一)公告的寫作要求
1.要直陳其事,一事一告,內容就實避虛;語言要嚴肅莊重,不發議論,不加說明。
2.一般的單位不能隨意濫用公告。
(四十二)通告的用途、特點
通告適用于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它是一文種在公務和業務管理中應用范圍廣泛、使用頻率較高的具有知照性和一定約束力的普發性下行公文。
通告的特點:
1.內容的廣泛性
通告的內容可涉及國家的法令、政策、也可以用來公布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具體事務,如更換自行車牌照等。
2.范圍的局限性
通告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公布,讓一定范圍內的人民群眾遵守和周知的事項。
(四十三)通告的種類
通告,按其作用的不同,可分為事項性通告、法規性通告二種。
1.事項性通告,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為使某項涉及群眾的事項迅速得以周知而發布的公文,包括告知性通告、限期辦理性通告和就某一事項發出指示、政策的通告。
2.法規性通告,是國家的各級權力機關、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關以通告的形式直接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法規文件,要求所轄地域的人們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違背。
(四十四)通告的一般寫法
1.標題
通告的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有的某某去事由;內容簡單或難以概括標題的,只寫“通告”二字。
2.正文
通告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內容構成。首先寫清楚發布通告的目的和法律的依據。接著以“特此通告如下”作為過渡語,轉入第二部分內容即通告的具體事項。第二部分一般采用分條列項的方法寫出(通告事項單一的可例外)。最后單列一段提出希望和要求,或說明實施期限和告知有效范圍。
結語,一般采用“此告”、“特此通告”等語。
(四十五)通告的寫作要求
1.語言通俗易懂,準確明白
為便于受文對象的認讀、理解、記憶和遵循,通告在語言表述上既要注意適應廣大群眾的普遍水平,做到通俗易懂,又要注意結合專門事項的要求恰當使用專業術語,使表達準確、明白。
2.注意通告與公告的主要區別
通告、公告都是知照性公文,都具有很強的知照作用。但同時它們在許多方面具有嚴格的區別,不可混用。
(1)重要程度不同。公告用來宣布國內外關注的重大事件;通告多用于宣布一般性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