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批復的針對性是被動的,它以下級的請示為條件,先有請示,然后針對請示的問題,表明態度,提出意見和辦法。這一點和其他公文的針對性有所不同。
2.權威性
批復是上級對下級的指示,所以具有權威性。下級機關必須嚴格按批復精神貫徹執行,而不能自行其事。
(五十五)批復的種類
批復按其內容大致分為兩類:
1.指示性批復
這是針對下級機關請求指示的請示而發的,為下級機關在方針、政策等方面釋疑解難的批復,以指示性為其突出特點。
2.決定性批復
這是針對下級機關請求批準的請示而發的,就下級機關的請求批準事項作出決斷的批復,以決定性為其突出特點。
(五十六)批復的寫法
批復的結構形式與其它公文相同,有標題、主送機關、正文、批復機關和成文日期等。下面主要介紹批復正文的寫法:
批復的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內容,即引語、主體和結語。
1.引語。即批復的開頭,一般先引下級來文(請示)的發文字號,以及來文的標題或文件的事由,來文的日期,使受文單位閱后明確批復的針對性。引語一般有這樣幾種寫法:“你局*月*日〔“秘書工作”〕*號《關于……的請示》收悉”、“你某地〔“秘書工作”〕*號收悉”、“你單位號文收悉”等。寫引語較規范的要求是寫明發文字號和標題。
2.主體。引語之后,即正文的主體部分。這是批復的核心內容。
批復中的指示、決定、意見、要求等,都寫在這一部分。一般有兩種寫法:(1)簡明扼要的批復。主要是提出原則性的意見,不作具體的指示。(2)較為具體的批復。對請示的具體事項,要表示其明確的態度。如果同意請示的內容,則在表示同意之后,再進一步闡明之所以同意的理由,以及如何執行等指示性的意見。如果不同意請示的事項,那么在表示不同意之后,還要說明理由,進行必要解釋。如果批復的意見不成熟,亦可寫上“將另行研究”字樣。
3.結語。結尾語常用“此復”、“特此批復”,可寫在正文后面,也可單獨占一行,后面加句號。也可視行文需要,不加結尾語,自然終結。
(五十七)批復的寫作要求
1.針對性強。必須針對下級來文(請示)中所提事項逐一答復,既不能答非所問,也不能對某一請示事項避而不答或漏答。
2.具有指導性。批復一般具有指導性,對受文機關講明方針政策,工作方法、處理程序,行動要點及注意事項等。
3. 答復要明確具體。同意就明確表示肯定意見,并作必要的指示;不同意或只是部分同意就簡要說明情況和原因,以便下級機關或單位重新考慮其它解決辦法。批復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辭。
4. 行文要簡潔準確。批復的篇幅一般不長,行文要求簡潔、概括、集中、文字簡短、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