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2)請示的事項,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幫助、解答的具體事項。闡述要實事求是,引用的數字要準確無誤,提出的看法或處理的意見要具體明確切實可行,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讓上級機關看后一目了然,能迅速決斷。如涉及其它單位的問題,應當預先征詢意見,并將商洽的有關情況在文中予以說明,以供上級機關作出正確判斷和指示。
。3)請示的要求。在請求的結尾,明確提出要求,請求上級批準、指示。一般都以請示的慣用語作結尾語,如“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復”等。語氣中肯、果斷,能夠令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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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示應堅持一文一事,不能多頭請示。寫請示必須嚴格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則,不能把幾件事寫到一份請示中去,以免在公文的處理中產生麻煩。在行文關系方面,請示應明確一個主送單位,不能搞多頭請示,盡量避免越級請示。多頭請示有時難免造成上級機關之間不好答復或互相推諉,貽誤工作。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抄報越過的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也不要同時抄送同級和下級機關。
2.分清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不同的公文,應分開使用。有人把“請示”寫成“請示報告”,這是混淆了兩種公文的用法。因此,明確請示與報告的區別,把二者嚴格區分開來是十分必要的,請示與報告主要區別是:(1)行文的目的不同。請示是為了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要求上級指示和批準而寫的;報告是為了讓上級了解下情,溝通和加強上下級之間的聯系而寫的。請示必須要求上級表明態度,作出明確答復,而報告則只是“告知”,大多數報告是不要求上級表態和答復的。(2)行文的時間不同。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在得到上級機關的批準、指示、批復以后方能行事,不允許“先斬后奏”;而報告則可根據實際情況,事前、事中、事后行文皆可。(3)行文內容不同。請示主要寫帶有迫切性的,并需要上級機關指示、批準的事項;報告只著眼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
正確使用報告與請示這兩個文種,關鍵的問題是要抓住行文目的這一點,需上級機關答復的,用請示;只需上級機關了解情況或批轉而無須答復的,則用報告。掌握了這一點,就不致于將報告和請示混淆使用了。
(五十四)批復的用途、特點
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批復與請示,是彼此相互對應的兩種公文。請示,是上行文;批復,是下行文,沒有下級機關的請示,也就沒有上級機關的批復。
請示與批復,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具有相互聯系的一種文種。這一特點,決定了在批復的撰寫中,應該充分體現出批復對于請示的針對性。因此,可以說批復是一種針對請求的批答公文。它是一種專門解決請示問題的專用公文,其行文受著請示機關和請示內容的制約,行文關系和行文內容都是特定的。
批復的特點:
1.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