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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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與“請示”的相區別,“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結尾不得誤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等語。
2.內容要真實可靠,做到據實報告,即“好處說好,壞處說壞”,不能“報喜不報憂”。
3.報告的中心應明確,詳略得當,文字簡潔、流暢,不拖泥帶水。報告中切忌使用套話、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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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請示的用途比較廣泛,凡有不太明確的問題或工作中遇到新情況,需要上級機關表態的事項,都可以向領導機關遞交“請示”。如對現行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不甚了解,需要上級機關明確答復;下級機關遇到重大或疑難問題,請求上級給予指示;下級機關要辦某一件事或上級機關指示辦一件事,需要一定的財力、物力、人力,自己無力解決,需要請示上級機關審核批復;對某個問題的解決的辦法,不知可否;對問題有處理的有效方法,但因權限關系需要由上級機關決定;對上級機關某一決定有不同看法,需要申訴自己的意見,請求上級機關重新研究等,都可以用請示行文。
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請示一般涉及的是本機關、本部門打算辦理或迫切需要辦理的某種事情,而自己卻無權自行決定,或者無力去做,或者不知應不應該去辦,必須請求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之后才可以去辦。
2.單一性
請示都是一文一事行文簡短,著重寫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自己的意見、要求,不涉及其他內容,以便上級盡快答復。
(五十一)請示的種類
按照內容性質分,請示有:
1.求示性請示
求示性請示就是請求上級給予指示、裁決的請示。其內容如工作中遇到的難以解決的關鍵問題,無章可循的新問題或意見分歧而無法統一執行的問題等。
2.求助性請示
求助性請示即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支持、幫助的請示。其內容如請求增補經費,增加設備,為某事情撥款、撥指標等。
3.求準性請示
求準性請示即請求上級批準、允許的請示。其內容如超出本機關本單位無權處理的問題,因情況特殊需要變通處理的事項及按照上級機關規定應當請示的事項等。
(五十二)請示的一般寫法
1.標題
請示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項構成。也有的某某略發文機關只寫事由、文種。報告的標題與請示的標題寫法相似。
2.主送機關
即有權接受、批準請示事項的上級機關。一般寫在標題與正文之間,單獨一行,頂格書寫。
3.正文
請示的正文包括請示的緣由、請示的事項、請示的要求三部分。
。1)請示的緣由。是請示事項的基礎和關鍵。請示的緣由一定要寫得有理有據,實事求是具體明白。否則就很難達到請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