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行政許可法的粗淺認識
由于相對人一旦獲得許可,即獲得了行使特定權利和自由的資格,該資格會為相對人帶來許多利益,一旦撤銷,即會給其生產和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在作出撤消等不利的行政處理時,其程序應較申請許可程序更為嚴格。(1)行政主體應依法設定具體的處理標準,并以特定的方式予以公布,使相關的權利人能了解該標準。(2)在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之前,提供相應的緩沖機制,如警告、罰款或限期整改等,給予相對人在規定期限內自我糾正的機會。(3)在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相對人申辯的機會,涉及相對人重大利益的,應采取聽證程序。(4)行政處理決定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說明理由。
三、法律責任的特點、原則和種類。
法律責任的特點:一是,法律責任以法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是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而形成的責任關系;二是,法律責任表現為一種責任方式,即承擔否定性、不利性后果,主要有補償和制裁兩種;三是,法律責任具有違反法律義務和承擔制裁后果的內在因果關系;四是,法律責任的追究和執行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或作為保證的。
法律責任的原則:一是責任法定原則。指法律責任只能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二是責任自負原則。指誰違反了法律,就由誰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只追究參與了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三是責任平等原則。指任何責任主體都不得享有規避法律責任的特權,不能有法外特權。四是因果聯系原則。違法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五是責任相稱原則。指法律責任的性質、種類及輕重應與責任主體的違法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的性質和輕重相適應,類似的違法行為追究相同或相近似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種類:一是刑事法律責任,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是最嚴厲的法律責任。本法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貪污罪、非法采礦罪、偽造變造買賣證件罪等。
二是行政法律責任,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因行政法律責任的主體不同,行政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內容:(1)行政相對人的行政法律責任,即行政相對人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直接引起行政處罰。(2)行政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或不當行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3)工作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即工作人員個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應對內向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其形式主要是行政處分。在我國,追究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行政機關。
行政法律責任形式主要以下幾種:
一是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對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懲戒措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了以下六種行政處分方式: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二是國家賠償,準確地說應該是行政賠償,指因行政主體違反法定職責而引起的由國家或有關行政主體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行政賠償質的規定性在于它與行政主體履行法定職責之間的特殊聯系,行政賠償責任是因為行政主體違反其法定職責而導致的一種賠償責任。行政賠償的主體既包括國家,也包括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行政公務人員)。行政賠償是行政主體違反法定職責所引起的所有賠償責任,既包括對行政相對人的損害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也包括基于這種賠償責任而產生的行政公務人員對國家應負的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