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行政許可法的粗淺認識
三是行政處罰,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法懲戒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不夠給予刑事處罰的個人、組織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是由行政管理相對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方式。有以下幾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我基本上用了一上午的時間跟大家粗略地學習了一遍行政許可法的有關內容,也不知道效果如何,不知道能不能給大家以后深入學習該法起到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但我知道因于時間關系和本人的能力,一定有許多同志只是對行政許可法有了一個全局的和概念性的認識。所以,對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系列具體的東西,尤其是具體的和程序性的東西,則還需要我們下去以后通過自學尤其是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去理解、掌握和應用。由于工作關系,我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實踐中,能夠繼續跟我們縣政府法制辦的同志保持必要的聯系,以確保行政許可法在我縣的順利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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